最新消息:桃園市私立福祿貝爾雙語小學-桃園最優質雙語小學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桃教終字第1110003338號 |
中華民國第五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作品比賽徵集辦法
- 依 據:中華民國第五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
- 主 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 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國民小學。
- 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 參加作品: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 二)、組別:國中組、國小1~6年級(共六組)、幼兒園組。
- 三)、規格:
- 個別創作: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四)、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社會議題…等自由命題)。
2.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五)、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一式兩聯,並以電腦打字填入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甲、乙聯請確實填妥一致)。
- 六)、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國小每校最多90件,國中最多40件,幼稚園最多30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3件)。
- 收件方式:
(一)、請至中壢國小學校官網下載本實施辦法及附件:http://www.clps.tyc.edu.tw/
(二)、一律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不受理個人報名,請各校承辦人員在3月25日(五)16:00前將學校作品清冊電子檔(附件一)寄至b003@clps.tyc.edu.tw,逾期不受理、不收件(承辦人員會於收到資料後的下個工作日前回覆,無須致電確認),並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個人、集體創作類),派員送達中壢國小訓導處(中壢區延平路622號,校門遷移至曾記水煎包對面)當場確認簽收;倘採郵寄方式,請內附作品清冊並自行確認作品數量,以雙掛號寄送,3/30截止,以郵戳為憑。
- 送件日期:
(一)、各校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全市複賽以前完成。
(二)、桃園市複選送件日期:
111年3月28日(一)、29日(二)、30日(三)。每日上午08:00至下午16:00。
- 評選辦法:
(一)、各校初賽: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賽評審:111年4月9日(星期六)於中壢國小舉辦,並由桃園市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分為幼兒園個人組、國小1至6年級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集體創作組,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賽(市內複賽各年級佳作以上錄取件數,由當日評審委員會議議決)。
- 獎 勵:
(一)、市內複賽:各組錄取特優(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相當於第二名)、佳作若干,分別發給獎狀;特優及優選由承辦單位製作數位複製作品、電子作品,並於市內辦理公開巡迴展覽與專題講座分享創作成果。
(二)、榮獲市內複賽特優、優選、佳作之指導老師,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特優指導老師核敘嘉獎2次,優選指導老師核敘嘉獎1次,佳作指導老師核頒獎狀乙幀;另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同一類別比賽,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名次敘獎2人次,個人創作與集體創作組則可分別敘獎。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三)、佳作以上得獎名單公佈於桃園市教育局網站,其作品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十二、桃園市複賽注意事項:如無法配合請勿送件參賽。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與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最多參加一件(依主題內容擇一)。參賽作品不論是否入選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三)、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四)、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各校送件人員,工作期間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